装修注册建造师与注册装修公司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签署的文件资料等;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含验证码,网上可查询);装修注册建造师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以来频繁变装修注册单位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装修公司涉嫌“挂证”。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予以公示,装修公司并提出如下要求:
装修公司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或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近一年内的注册装修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装修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签署的文件资料等;
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含验证码,网上可查询);
注册建造师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外公布名单,重新注册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